医学临床三基(医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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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正确答案:高压氧疗法已有1。0多年的历史,20世纪60年代以后获得快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已成为临床不可缺少的治疗手段之一。自1963年起,至今已召开了16届国际高气压医学会议,第十一届和第十六届会议在我国举行。我国第一个高压氧治疗舱建于1964年,至今全国已有多种类型的高压氧舱约6000台座,从业医务人员达万人以上。 (一)高压氧与高压氧疗法 机体处于高气压环境中所呼吸的与环境等压的纯氧或高浓度氧,称为高压氧。利用吸入高压氧治疗疾病的方法称为高压氧疗法。 (二)高压氧舱 创造高气压环境和向舱内供氧的设备,称为高压氧舱。高压氧舱由金属或有机玻璃制成。为了保证在高压氧舱内的安全、有效治疗,高压氧舱有一系列复杂装置.包括供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监视系统以及通讯照明、空气调节、消防灭火系统等,此外还有操作控制系统、氧气供应系统等。根据治疗需要和舱体大小氧舱可分为以下类型。 1.氧气加压舱:即利用充氧气于舱内创造高气压环境,多为小型舱,如单人舱、婴儿舱、实验舱等,病人或实验动物在舱内不需使用吸氧装具。这类舱治疗舒适,保证有效吸氧。缺点是不能陪护,不便作其他治疗。 2.空气加压舱:即将压缩空气充入舱内创造高气压环境,病人利用吸氧装具吸氧治疗。这类舱有单人舱和多人舱,乃至数十人共同使用的大型舱。手术舱也属此列。 (三)高压氧治疗方法 高压氧治疗包括治疗前准备、加压、稳压吸氧和减压等程序。 高压氧治疗的压力单位是绝对压(大气压+附加压),可以用ata表示(2ata即为2个大气压),也可用mpa表示(2ata=0.2mpa)。 (四)高压氧治疗原理 1.增加血氧含量,提高血氧分压:主要是增加血浆中的物理溶解氧,在0.3mpa氧下溶解氧量比常压吸空气时增加21倍,可以实现无血生存(见下表)。 2.提高血氧弥散能力:高压氧下氧分子数量增加,血氧分压升高,氧从毛细血管向组织的弥散能力增强,弥散距离增加,有利于改善组织缺氧。 3.机体储氧量增加:常温常压下,每千克组织储氧13ml,耗氧量为3~4ml/(kg?min),因此循环阻断安全时限为3~4分钟。在0.3mpa氧下,储氧量可增至53ml/kg,循环阻断时间可增至12~17分钟。 4.抑制厌氧菌生长:这是治疗气性坏疽等厌氧菌感染的基础。 5.抗微生物作用:高压氧可以抑制某些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可增强白细胞的吞噬能力,并可增强某些抗菌剂(如磺胺药、抗结核药等)的药效。 6.高压氧对气泡的作用:高压氧可使血液和组织中的气泡压缩和溶解在体液中,再经呼吸排出,因此高压氧对减压病、气栓症疗效显著。 7.增强放疗和化疗对肿瘤的疗效。 (五)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目前,高压氧治疗的疾病已涉及急救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神经科、五官科、骨科、整形科、皮肤科、肿瘤科、传染病科、职业病及老年病学科等,并向康复、潜水、航空、保健、高原医学及运动医学方面发展。 各国对适应证的规定不尽相同。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推荐的适应证(不含探索性适应证)为57种(美国水下医学会推荐为13种,日本高气压环境医学会推荐为25种,前苏联规定的适应证为63种)现介绍如下。 1.急症适应证 (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中毒性脑病。 (2)急性气栓症。 (3)急性减压病。 (4)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 (5)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 (6)休克。 (7)视网膜动脉栓塞。 (8)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 (9)脑水肿。 (10)肺水肿。 (11)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 (12)急性末梢循环障碍。 (13)急性脊髓损伤。 (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 2.非急症适应证 (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 (2)快速心律失常(心房颤动、期前收缩、心动过速)。 (3)心肌炎。 (4)支气管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 (5)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死等)。 (6)血管神经性头痛。 (7)面神经炎(贝尔面瘫)。 (8)高原适应不全症。 (9)脑外伤(脑震荡、脑挫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 (10)植物状态。 (11)周围神经损伤。 (12)颅内良性肿瘤术后。 (13)脑血管疾病术后。 (14)多发性硬化。 (15)癫痫(非原发性)。 (16)骨髓炎。 (17)骨折及愈合不良。 (18)无菌性骨坏死。 (19)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压疮、糖尿病及慢性骨髓炎等所致)。 (20)麻痹性肠梗阻。 (21)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22)冻伤。 (23)烧伤。 (24)整形术后。 (25)植皮术后。 (26)突发性耳聋。 (27)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 (28)视网膜静脉血栓形成。 (29)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30)视网膜震荡。 (31)视神经损伤。 (3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33)病毒性脑炎。 (34)消化性溃疡。 (35)溃疡性结肠炎。 (36)运动性损伤。 (37)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损伤和膀胱炎等)。 (38)药物及化学物中毒。 (39)玫瑰糠疹。 (40)带状疱疹。 (41)牙周病(炎)。 (42)复发性口疮、溃疡。 (43)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并用)。 3.探索性适应证 (1)慢性心功能不全。 (2)青光眼。 (3)自身免疫性疾病。 (4)传染性肝炎。 (5)慢性肝功能障碍。 (6)精神病。 (7)神经衰弱。 (8)颈椎病。 (9)真菌感染。 (10)帕金森病。 (11)老年性痴呆。 (12)脑萎缩。 (13)脑脓肿。 (14)脑膜炎。 (15)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16)类风湿性关节炎。 (17)结节性红斑。 (18)成人呼吸窘迫症。 (19)习惯性流产。 (六)高压氧治疗的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①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②肺大泡。③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④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 (2)相对禁忌证:①重证上呼吸道感染。②重症肺气肿。③支气管扩张症。④重度鼻窦炎。⑤心脏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⑥血压过高者(160/100mmhg)。⑦心动过缓<50/次/分。⑧未做处理的恶性肿瘤。⑨视网膜脱离。⑩早期妊娠(3个月内)。 1.未经处理的气胸。 2.严重上呼吸道感染。 3.严重肺气肿、肺大泡。 4.咽鼓管阻塞,必要时可先行鼓膜穿刺。 5.血压高于160/100mmhg。 6.活动性内出血。 (七)高压氧治疗的不安全因素 1.减压病:系治疗中减压方法不当所致,发生率很低。 2.气压伤:系治疗中加压或减压操作不当,致使体内腔窦器官产生不均匀受压所致,包括中耳气压伤、鼻旁窦气压伤、肺气压伤等。 3.氧中毒:机体吸入高分压氧或高浓度氧超过一定时限,氧气使机体产生某些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谓之氧中毒。氧中毒可分为神经型(酷似癫痫大发作)、肺型和眼型氧中毒.临床应尽力避免。神经型氧中毒与压强和吸氧时限的关系密切。肺氧中毒在较低氧压下即可发生。常压下吸纯氧6小时后即可逐渐发生,连续吸纯氧12小时可发生支气管肺炎。肺氧中毒的计量单位为uptd,其概念是:1uptd为呼吸0.1mpa的纯氧历时1分钟所造成的肺氧中毒程度。临床上以累积625uptd为控制标准,此时肺活量较正常时减少2%。 高压氧对眼的毒副作用包括引起晶状体混浊、近视、视网膜损害等。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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