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要于2013年10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实施,因此之前的家用汽车产品仍不能按照新规享受服务。博弈背后,“汽车三包”依旧有点“偏袒”汽车生产者,对违规车企的首次惩罚为“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惩罚为“责令改正”和“社会公布”,颇有点不痛不痒。而此前未能解决的问题车辆第三方鉴定,仍将是一个难题。 本文意在说明( )。
- A、“汽车三包”很难成为包治百病的“良药”
- B、“汽车三包”离消费者的期许还有一定距离
- C、“汽车三包”凸显有关部门立法不力
- D、亟须设立问题车第三方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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