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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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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原则及预防

正确答案:一、处理原则 1.清除毒物 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忌用热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 2.迅速给予特效解毒药物 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给予阿托品;中度或重度中毒者,需要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如氯磷定、解磷定)两者并用。注意阿托品化,但也要防止阿托品过量,甚至中毒。 3.对症治疗 特别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出现呼吸衰竭或呼吸麻痹时,立即给予机械通气,做气管插管或切开。防治肺水肿、保肝等治疗。 4.急性中毒患者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2~3天。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应延长治疗观察时间。重度中毒患者避免过早活动,防止病情突变。急性中毒患者治愈后三个月内不宜接触有机磷农药。有迟发性神经病变者,应调离有机磷作业。 二、预防 1.遵守相关管理条例 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2.有效减少工人的暴露时间和降低污染水平,以降低农药接触剂量。 (1)通过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自动化机械化作业,代替手工包装,防止跑、冒、漏、滴。 (2)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毒装备。工人工作时应戴橡皮手套,禁止吸烟或进食,皮肤污染时,立即用肥皂洗净,工作服和手套需用碱水浸泡,再用清水洗净。 4.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 农药生产工人要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通常一年一次,有机磷接触工人的就业前体检注意检查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定期体检应将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检查列入常规,必要时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 5.职业禁忌证 包括:①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②明显的肝、肾疾病;③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④全身性皮肤病;⑤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明显低于正常者。 6.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也不适宜继续从事接触农药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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